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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冯家小七 (第2/2页)

燕同叔固然是惊才绝艳,乃是科举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进士,但究其时间节点,其实并无足够说服力。

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“九品中正制”。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,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。各郡、各州中选技中正,根据家世、才德的评论,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,称为“品”。品共分为九等,即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。

但在中正品第过程中,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,家世则越来越重要,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,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“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势族”的局面。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,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到南朝时期,在中正的评议中,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,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,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。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,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,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。

正因为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,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人做官,为改变此弊端,隋朝建国后又创立了一种新的选官制度。

隋炀帝于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,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。进士一词初见于《礼记·王制》篇,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。当时主要考时务策,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,叫试策。这种分科取士,以试策取士的办法,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,并不形成制度,但把读书、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,揭开了选举史上新的一页。

其后四百余年,虽然战祸不绝,但科举制度仍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。

南朝大昌时,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。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,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。常科的科目有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俊士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等五十多种。其中明法、明算、明字等科,不为人重视。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,秀才一科,在昌初要求很高,后来渐废。所以,明经、进士两科便成为大昌常科的主要科目。

秦楚朝时,针对前代贡举的弊端,曾对贡举制度进行多次改革。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集取士大权于皇帝,限制势家与孤寒竞进,严防考官与士子舞弊,对士子多方笼络。殿试的内容,太祖时仅考诗赋,太宗时加试论一道。神宗殿试进士,罢诗、赋、论三题,专以策定着,限以千字。后又加试律义、断案。哲宗元枯时,恢复诗、赋、论三题。绍圣以后,又遵熙宁试策之制。高宗朝时则规定殿试试策,终秦楚王朝不再更改。

常氏建立大定国后,天下初定,当权者为巩固王朝统治,极力拉拢士子文人,以求天下归心。

武人立国,文人治国,历朝历代大抵如是。归根结底乃是统治者的治政手段。

燕同叔,出身于江南燕氏。武帝常威起事之初便多有仰仗燕氏,后者人力物力财力鼎力支持,可谓是武帝第一臂助……是以,江南按抚张知白举荐云云,实在是有遮人耳目之嫌。

至于科举,发展至今,已是形成了成熟完备的制度。

此时的科举制度,可归纳为三级考试:第一级是院试,第二级是乡试,第三级包括三种考试,即会试、复试和殿试。此外,还有一次朝考。

凡应考生员(或称秀才)的读书人,称为"童生"(或称儒生),童生在应院试以前,必须经过县试和府试。县试由知县主持,县试录取后才能参加府试,府试由知府主持,府试录取后才能参加院试。院试由学正主持。通过院试录取后,一个童生才能取得生员(即秀才)的称号,生员又分附生、增生和廪生。初进学的秀才称附生,经过岁考、科考成绩优异者,才可以升为增生或廪生。秀才一般是隶属于本府、州、县学的,若考生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,则不再是本府、州、县的生员,而称为贡生。

乡试则是每三年(逢子、卯、午、酉年)考一次,五年考两次,称为正科。参加乡试的,必须是生员或出了贡的生员,没有考上生员而以其他方式取得监生资格者,也可以参加考试。乡试被录取的,称为"举人"。

各省举人赴京应进士考试的,称为"会试"。每三年一科,在乡试的第二年(即逢丑、辰、未、戌年)举行。会试是由礼部主办的,被录取的称为"贡士"。

皇帝在奉天殿策问会试中选贡士,则称作“殿试”,以此作为选官手段。

正所谓,十年寒窗无人晓,一朝成名天下知。

当然,冯七郎早有神童美誉,至少在上饶是薄有名气的。若非老师劝诫,说不得他已过了院试有秀才功名在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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